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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宝格丽卫浴洁具有限公司建设项目 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意见公示



         

宝格丽验收意见.doc

温州宝格丽卫浴洁具有限公司建设项目

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意见

202447温州宝格丽卫浴洁具有限公司组织成立验收组,根据《温州宝格丽卫浴洁具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评20174号),严格依照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  污染影响类》(生态环境部公告20189号)和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审批文件等的要求,对本项目进行自主验收。验收组现场核查了企业生产和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情况,审阅了相关资料,听取了有关单位的汇报,经审议,提出验收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内容、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温州宝格丽卫浴洁具有限公司是一家专业从事浴室挂件生产及销售的企业,企业位于浙江省温州市永嘉县桥下镇西湾山桥下教玩具孵化园24102号和103单元的现状厂房组织生产,总建筑面积6423.47m2。于20241月委托温州中绿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完成了《温州宝格丽卫浴洁具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24118日通过了温州市生态环境局的审批(温环永建〔202412号),项目于20241月开工建设,2021月竣工同步投入试生产,设计年产浴室挂件82万套员工人数为95人,厂区内不设食宿,企业压铸工序生产实行两班制,其他工序生产实行单班制,每班工作8小时(夜间不生产),年工作日为300具体建设内容和过程详见验收监测报告。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工况稳定且生产负荷达到75%以上,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正常,具备进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的条件。

(二)投资情况

项目总投资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0万元,占比8%

(三)验收范围

温州宝格丽卫浴洁具有限公司建设项目配套环保治理设施

二、工程变动情况

项目实际冲床较环评多1台备用,激光打标机较环评多1台备用,废切削液和废机油循环使用,不外排;废包装桶作为贮存使用,添加新油,周转使用,不外排,其他建设情况与环评内容基本一致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一)废水

本项目生活污水经厂区现有化粪池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排放纳入永嘉县桥下镇污水处理厂处理,处理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后排放;压铸机冷却水和除尘水循环使用,适时补充,不外排

(二)废气

压铸、脱模剂挥发废气收集后经气旋混动喷淋塔处理后引至30米高排气筒排放;抛光机(自动)产生的粉尘,经各自的湿式除尘处理后一同引至30米高空排放;打砂机产生的粉尘经湿式除尘处理后引至30米高空排放;抛光机(手动)产生的粉尘,经各自的湿式除尘处理后呈无组织形式排放,加强通风换气;打磨工序、激光打标工序、吸塑废气呈无组织形式,及时清理地面,加强通风换气

(三)噪声

主要来自设备运行。对高噪声设备采用减振等方式进行降噪,合理布置车间,加强设备维护保养,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杜绝因设备不正常运转产生的高噪声现象。

(四)固体废物

本项目产生的固废主要为生活垃圾、炉渣、金属边角料、回收粉尘、废包装材料、废切削液、废包装桶和废机油;生活垃圾委托环卫清运;金炉渣、金属边角料、回收粉尘和废包装材料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废切削液和废机油循环使用,不外排;废包装桶作为贮存使用,添加新油,周转使用,不外排。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和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废排放达标情况

本项目生活污水经厂区现有化粪池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排放纳入永嘉县桥下镇污水处理厂处理,处理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后排放;压铸机冷却水和除尘水循环使用,适时补充,不外排。

验收监测期间,温州宝格丽卫浴洁具有限公司生活污水排放口排放的化学需氧量、动植物油类和悬浮物排放浓度和pH值范围均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氨氮和总磷处理达到《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中浓度限值,总氮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级标准

)废气排放达标情况

压铸、脱模剂挥发废气收集后经气旋混动喷淋塔处理后引至30米高排气筒排放;抛光机(自动)产生的粉尘,经各自的湿式除尘处理后一同引至30米高空排放;打砂机产生的粉尘经湿式除尘处理后引至30米高空排放;抛光机(手动)产生的粉尘,经各自的湿式除尘处理后呈无组织形式排放,加强通风换气;打磨工序、激光打标工序、吸塑废气呈无组织形式,及时清理地面,加强通风换气。

验收监测期间,温州宝格丽卫浴洁具有限公司压铸、脱模剂挥发废气净化后排气筒的监测结果表明,颗粒物排放浓度小于《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中表1规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其他污染物控制指标,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均小于《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的二级标准限值,抛光工序(自动)净化后排气筒的监测结果表明,颗粒物排放浓度小于《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中表1规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其他污染物控制指标;打砂工序净化后排气筒的监测结果表明,颗粒物排放浓度小于《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中表1规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其他污染物控制指标。

验收监测期间,颗粒物和非甲烷总烃现场监测时,根据实际情况在厂界上下风向布置了3个监测点位,两天六次监测结果中,颗粒物浓度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排放限值,两天八次监测结果中,非甲烷总烃浓度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排放限值;非甲烷总烃于现场监测时,厂区内(压铸车间出入口)布置了1个监测点位,两天六次监测结果中,非甲烷总烃浓度低于《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表A.1规定的特别排放限值

(三)噪声排放达标情况

验收监测期间,厂界东侧、北侧和西侧测点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要求

(四)固体废物处置情况

本项目一般固废及危险废物均已妥善处置。

(五)污染物排放总量核算

项目化学需氧量氨氮、总VOCs排放量均符合环评中总量控制要求

五、验收结论

温州宝格丽卫浴洁具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评价手续齐备,环境保护设施已配套建成,验收监测技术资料基本齐全,验收监测期间污染物排放达标,环境保护设施的防治环境污染能力总体上满足主体工程的需要,具备正常运转的条件。验收组同意,本项目通过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

六、后续要求

(一)遵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评〔20174号)及有关规定,完善验收报告的相关内容,及时公开并向生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送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生产设备合理布局,对噪声相对较大的设备必须安装在加有减振垫的隔振设施上,加强减震隔声降噪措施,同时设备之间保持间距,避免噪声叠加影响

规范设置污染物排放口(源)、监测采样口、环保设施及管道、固体废物暂存场所等的环保标志,在相应的位置悬挂环保管理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等,建立健全完善的管理台帐和相应制度

七、验收组人员信息

验收组成员信息详见签到单。

验收组成员签名:  

        

 温州宝格丽卫浴洁具有限公司

                          2024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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