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新鸿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WenZhou Xinhong Testing Technology Co., Ltd
浙江中致阀门制造有限公司建设项目 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意见公示



           

浙江中致阀门制造有限公司(1)(1).pdf

浙江中致阀门制造有限公司建设项目

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意见

2024325浙江中致阀门制造有限公司组织成立验收组,根据《浙江中致阀门制造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评20174号),严格依照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  污染影响类》(生态环境部公告20189号)和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审批文件等的要求,对本项目进行自主验收。验收组现场核查了企业生产和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情况,审阅了相关资料,听取了有关单位的汇报,经审议,提出验收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内容、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浙江中致阀门制造有限公司是一家专业从事阀门生产及销售的企业。企业租用浙江祺达阀门有限公司位于浙江省温州市永嘉县瓯北街道和一村的现状厂房进行生产,总租赁建筑面积为2163m2。企业于20234月委托浙江竟成环境咨询有限公司编制完成了《浙江中致阀门制造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023426日通过了温州市生态环境局的审查(温环永建[2023]98号),企业于20235月开工建设,20236月竣工,同时投入生产员工人数为20人,厂区内不设食宿,企业生产实行单班8小时工作制(夜间不生产),年工作日为300具体建设内容和过程详见验收监测报告。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工况稳定且生产负荷达到75%以上,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正常,具备进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的条件。

(二)投资情况

项目总投资2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5万元,占比12.5%

(三)验收范围

浙江中致阀门制造有限公司建设项目配套环保治理设施

二、工程变动情况

项目生产废水委托温州泽盛科技有限公司处置,污泥不产生,其余建设情况与环评内容基本一致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一)废水

本项目生活污水经厂区现有化粪池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排放纳入瓯北污水处理厂处理,处理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后排放;试压水、超声波清洗废水和喷涂除漆雾水委托温州泽盛科技有限公司处置

(二)废气

项目喷漆工序独立隔间,调漆、喷漆、晾干废气经水帘+水喷淋塔+除尘除雾箱+活性炭吸附箱处理后引至25米高空排放;抛丸粉尘经自带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尾气呈无组织形式排放;水帘打磨粉尘收集后经自带水帘处理后无组织排放;焊接烟尘加强车间通风

(三)噪声

主要来自设备运行。对高噪声设备采用减振等方式进行降噪,合理布置车间,加强设备维护保养,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杜绝因设备不正常运转产生的高噪声现象。

(四)固体废物

生活垃圾委托环卫清运;金属边角料、除尘器集尘和一般废包装材料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废包装桶、废活性炭和废纤维过滤棉暂存于企业,后委托浙江松茂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处置。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和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废排放达

验收监测期间,浙江中致阀门制造有限公司生活污水排放口排放的化学需氧量、动植物油类和悬浮物排放浓度和pH值范围均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氨氮和总磷处理达到《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中浓度限值;总氮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级标准。

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纳管排放;试压水、超声波清洗废水和喷涂除漆雾水委托温州泽盛科技有限公司处置

)废气排放达标情况

验收监测期间,浙江中致阀门制造有限公司在现场监测时,根据实际情况在厂区内(喷漆车间出入口)处布置了1个监测点位,两天六次监测结果中,非甲烷总烃浓度低于《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表A.1规定的特别排放限值;颗粒物和非甲烷总烃在现场监测时,于厂界上下风向布置了4个点位,两天六次监测结果中,非甲烷总烃浓度低于《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DB33/2146-2018)6企业边界限值,颗粒物浓度低于《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限值。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调漆、喷漆、晾干废气净化后监测结果中的颗粒物、苯系物(以二甲苯计)、乙酸酯类(包括乙酸乙酯和乙酸丁酯)、非甲烷总烃和臭气浓度低于《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DB33/2146-2018)中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三)噪声排放达标情况

验收监测期间,厂界南侧测点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4类标准限值要求,东侧和北侧测点噪声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要求,厂界西侧与阀门厂相连,无法布点监测

(四)固体废物处置情况

本项目一般固废和危废废物均已妥善处置。

(五)污染物排放总量核算

本项目化学需氧量、氨氮总氮VOCs排放量均符合环评中总量控制要求

五、验收结论

浙江中致阀门制造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评价手续齐备,环境保护设施已配套建成,验收监测技术资料基本齐全,验收监测期间污染物排放达标,环境保护设施的防治环境污染能力总体上满足主体工程的需要,具备正常运转的条件。验收组同意,本项目通过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

六、后续要求

(一)遵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评〔20174号)及有关规定,完善验收报告的相关内容,及时公开并向生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送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生产设备合理布局,对噪声相对较大的设备必须安装在加有减振垫的隔振设施上,加强减震隔声降噪措施,同时设备之间保持间距,避免噪声叠加影响

规范建设危废贮存间,规范设置污染物排放口(源)、监测采样口、环保设施及管道、固体废物暂存场所等的环保标志,在相应的位置悬挂环保管理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等,建立健全完善的管理台帐和相应制度

七、验收组人员信息

验收组成员信息详见签到单。

验收组成员签名:

 

 

                     

 

 

 

 

                    

               

 

 

 

 

 

 

 

 

           浙江中致阀门制造有限公司

                          2024325




浏览量: 50 次



网站导航

关于公司
业务范围
新闻中心
公示
人才招聘
联系我们
关于公司

公司简介
公司资质
自我申明
荣誉证书
仪器设备
员工风采
联系我们

温州新鸿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0577-88876910
地址:浙江省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
富春江路55号2至3层厂房

友情链接

浙江政务服务网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
全国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
浙江省生态环境厅
温州市生态环境局
温州市生态环境技术服务信息化平台
版权所有:温州新鸿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浙ICP备202201878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