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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清市南岳杏湾渔港工程建设项目(分期) 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意见公示



        

渔港码头验收意见.pdf

乐清市南岳杏湾渔港工程建设项目(分期

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意见

 2023年1226日,乐清市渔港建设开发有限公司组织成立验收工作组,进行“乐清市南岳杏湾渔港工程建设项目(分期”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验收工作组由乐清市渔港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单位)、温州新鸿检测技术有限公司(验收调查报告编制单位)等单位代表组成,具体名单附后。

验收工作组现场检查了项目建设情况和工程环保设施运行情况,审阅了相关材料,听取了有关单位的汇报。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  港口》(HJ436-2008、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和审批部门文件等要求对本项目进行验收,提出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随着乐清渔业的迅猛发展以及远洋渔船数目的增多,建设一个稳定的、具有相对规模的渔港提供渔轮靠泊以及后勤保障的渔港迫在眉睫。乐清市渔港建设开发有限公司于浙江省温州市乐清市南岳镇杏湾渔村新港路770号建设一座600HP渔码头,一个泊位,场地面积为20514m²;码头前沿线布置在水深约7m处,码头平台宽度为12m,长度为67m,栈桥为124.5m×7.5m,单栈桥布置。具体内容详见验收调查报告。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2008年10月6日,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出具了《关于乐清市南岳杏湾渔港建设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浙发改农经[2008]708号);

2009年12月委托温州市环境保护设计科学研究院编制完成了《乐清市南岳杏湾渔港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09年12月22日通过了原乐清市环境保护局的审批(乐环规〔2009〕210号)。

2010年9月17日,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出具了《关于乐清市南岳杏湾渔港工程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浙发改设计[2010]112号);

2010年9月29日,乐清市发展和改革局转发省发改委《关于乐清市南岳杏湾渔港工程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乐发改投资[2010]569号)。

项目于2011年9月开工建设,2023年8月竣工。现阶段渔港码头暂未实行鱼货卸港工作,故本次做分期验收。

(三)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范围为乐清市南岳杏湾渔港工程建设项目已建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及措施。

二、工程变动情况

环评建设内容与环评及其批文有所变动,具体如下:

①由于本项目现阶段暂未实行鱼货卸港工作,故本次做分期验收;

②环评设计码头平台尺度为67m×14m,实际建设为67m×12m;环评设计栈桥尺度为62.2m×9m,实际建设为124.5m×7.5m;环评设计场地面积为20015m²,实际为20514m²。

对照环评内容,本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及环境保护措施未产生重大变化。经对比环境保护办公厅2015年6月4日《水电等九个行业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中的“港口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该项目无重大变动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一)废水

本项目港区生活污水经厂区现有化粪池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后排放进入乐清市虹桥污水处理厂,乐清市虹桥污水处理厂排放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A标准;由于本项目现阶段暂未实行鱼货卸港工作,故不产生船舶油污水、冲洗废水和船舶生活污水  

(二)废气

由于本项目现阶段暂未实行鱼货卸港工作,故不产生扬尘及恶臭气体

(三)噪声

工程营运期噪声源主要来自水泵等噪声。

(四)固体废物

本项目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五)生态保护

工程建设时基本落实了其它生态恢复措施。

四、验收调查结果

(一)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

1、水质

2023年11月13日、14日对项目周边海水进行监测,可知pH、DO、COD、总磷、油类、铜、铅、锌、镉、无机氮监测结果均满足《海水水质标准》(GB3097-1997)三类标准;因此项目区水土保持措施已发挥作用,保护和改善了项目区域内的生态环境

2023年11月13日、14日对项目生活污水排放口进行监测,可知化学需氧量、动植物油类、悬浮物浓度和pH值范围均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氨氮和总磷排放浓度均小于《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中浓度限值,总氮排放浓度小于《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级标准限值;因此项目营运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能达标纳管

2、大气环境

本项目运营期无废气排放;根据2023年11月13日、14日对项目厂界下风向臭气进行监测,可知臭气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二级标准,可知项目对大气环境无影响。

3、声环境

根据2023年11月13日、14日对项目厂界噪声进行监测,可知其所有测点噪声排放值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昼间4类标准限值要求

(二)生态环境调查结果

本项目建设后改善了当地居民的居住环境。改善生态环境,服务温州市广大游客为目标,美化城市沿河景观、提高城市品味、改善人居环境,达到全面提升城市的生态效益和环境效益的效果。优化自然河道功能与空间布局,满足观光、旅游、经济发展的需要, 体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三者的统一,充分发掘景观资源,创造。提升周边生态环境,同时也提高了居民对生活品质的需要;

工程调试阶段社会影响调查采取张贴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的方式进行。本工程在乐清市杏湾五村公告栏、杏湾渔村文化礼堂处张贴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公示张贴时间2023年11月01日至11月14日,公示期间均未收到投诉等情况。

五、验收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后续要求

1、依照港口有关竣工验收调查技术规范,规范编制竣工验收调查报告,完善公众参与意见。及时公示竣工验收材料。

2、工程完成后,组织专业队伍加强日常养护和巡查看护,制定应急预案,预防突发事件,巩固工程成果

3、加强生态保护及绿化养护

六、验收结论

经现场查验,乐清市南岳杏湾渔港工程建设项目环评手续齐备,技术资料齐全,环境保护设施基本按批准的环境影响报告和环评批复要求建成,环境保护设施经查验合格,其防治污染能力和生态保护措施适应主体工程的需要,具备环境保护设施正常运转的条件。经审议,验收工作组同意通过该项目分期竣工环境保护设施自主验收。

 验收组签字:

 

   

乐清市渔港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2023年1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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