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铭鸿电镀科技有限公司改建项目(分期)环境保护自主验收公示
温州市铭鸿电镀科技有限公司改建项目(分期)环境保护自主验收公示
根据《国务院关于<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
(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温州市铭鸿电镀科技有限公司改建项目(分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情况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温州市铭鸿电镀科技有限公司改建项目(分期)
建设地点:龙港市电雕电镀小微园 8 幢 801 室及802室四楼部分厂房
建设单位:温州市铭鸿电镀科技有限公司
公示内容:验收意见扫描件
公示时间:2025年6月9日-2025年7月4日
铭鸿验收意见.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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